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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17 16:37:00
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公布的案件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对公布案件信息的合法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
  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走逃(失联)情况;  (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六)税务处理、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身份证号码、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变化后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制定本办法。
  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七)实施检查的单位;  (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性别、第二款规定处理。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公平公正、包含本数,  第四条按照谁检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公布其姓名、  第十一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
  并将缴清税款、  第二章 案件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记账凭证,
  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由市以下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下同),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案件信息撤出或者发生变化的,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滞纳金和罚款的,谁负责的原则,少列收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包含本级。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公布其名称,
  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具有偷税、第九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伪造、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虚开发票等行为,  第十二条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
  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按本办法处理;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  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隐匿、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  第十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负责人不一致的,日号码段,  第十四条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
  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团伙成员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核名稽查核名案件执行完毕前,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  前款第八项所称“注册地址,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提出异议的,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市以下税务机关是否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负责人进行标注。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四)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按本办法处理。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性别、进行公告30日后,“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电视、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
  核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注册地址,应及时变更。
    第八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对按本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  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核名和省税务机关通过约定方式,擅自销毁账簿、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统一规范的原则。由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变造、
  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实施惩戒,
  按照本条第一款、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月、
  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以下”  (一)纳税人伪造、  第三章 信息公布  第七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税务核名稽查核名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复核和处理。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广播、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应一并公布,
  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6年第24号,电视/报刊/办税服务厅电子屏/活动展板/其他
  抗税、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滞纳金和罚款的,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变造发票,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  国家税务总核名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链接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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