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核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受雇单位的,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邮寄等方式申报,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一、股息、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七、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另行公告。
取得应税所得,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专项扣除、
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另行公告。 二、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四、包括以下情形: 五、向任职、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
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薪金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红利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事业单位承包经营、专项附加扣除、
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 六、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薪金所得的,
应当准备与收入、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九、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向其中一处任职、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医疗、
财产租赁所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 特此公告。
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稿酬所得、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
另行公告。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股息、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其他有关问题 (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
八、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红利所得,
捐赠、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1日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受雇单位的,
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应当在注销户籍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
进行税款清算。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稿酬所得,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
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合伙企业生产、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受雇单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