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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渝快办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3 12:18:00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核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受雇单位的,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邮寄等方式申报,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一、股息、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七、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另行公告。
  取得应税所得,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专项扣除、
  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另行公告。  二、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四、包括以下情形:  五、向任职、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事业单位承包经营、专项附加扣除、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  六、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薪金所得的,
  应当准备与收入、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九、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向其中一处任职、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医疗、财产租赁所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  特此公告。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稿酬所得、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另行公告。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股息、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其他有关问题  (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  八、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红利所得,捐赠、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1日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受雇单位的,
  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应当在注销户籍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进行税款清算。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稿酬所得,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
  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合伙企业生产、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受雇单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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