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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成都烘烘火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5MA62M3HT31,税务检查通知书号:成税二稽检通一〔2021〕127号。
成都泯町荟荣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5MA66Y5686P,税务检查通知书号:成税二稽检通一〔2021〕128号。
成都汀荟迦御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5MA65MY8C4D,税务检查通知书号:成税二稽检通一〔2021〕129号。
成都合元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510105327470936,税务检查通知书号:成税二稽检通一〔2019〕1307号。
成都锦泰驹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5350617967U,税务检查通知书号:成税二稽检通一〔2019〕1517号。
联系人:王琳、胡原
联系电话:028-8267438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