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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编号 | 企业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号 |
1 | 成都市盛宇高商贸有限公司 | 91510108350481991D | 成税稽强催〔2021〕6号 |
2 | 成都明晋源冶金产品有限公司 | 91510112684559082B | 成税稽强催〔2021〕7号 |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7楼726室
联系人:陈雪樵、曾依灵 联系电话:028-8779036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