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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编号 | 企业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号 |
1 | 成都市万博佳商贸有限公司 | 510108343144583 | 成税稽处〔2020〕193号 |
2 | 成都市海鑫牛莱商贸有限公司 | 91510108343118692L | 成税稽处〔2020〕197号 |
3 | 成都博莱美联贸易有限公司 | 510108327420752 | 成税稽处〔2020〕196号 |
4 | 成都亚菲凯迪商贸有限公司 | 510108343077157 | 成税稽处〔2020〕194号 |
5 | 成都市盛宇高商贸有限公司 | 91510108350481991D | 成税稽税通〔2020〕133号 |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7楼726室
联系人:陈雪樵、曾依灵 联系电话:028-8779036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