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大厅 2018年第30号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
应司法、拟处罚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二、
特此公告。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七、查补税款合计金额(不含滞纳金、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五、重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四、
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的除外); 六、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理案件; 三、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