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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9 17:14:00
网上办事大厅  2018年第30号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应司法、拟处罚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二、  特此公告。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七、查补税款合计金额(不含滞纳金、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五、重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的除外);  六、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理案件;  三、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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