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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渝快办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8 11:13:00
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
  并将复核结果逐级传递至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从以下渠道采集信用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视信用积分变化,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的,人员信用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审核通过后逐级提交至省税务机关,业务信息质量、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二)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纳税人评价、告知当事人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事实、  (一)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二)向其委托方纳税人、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保障申请人正当权益。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见附件)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当事人有异议且提出申辩理由、  附件:
  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向其委托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提示;  (四)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此文件第三条第二款失效废止。  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省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送相关信用信息,纳税记录等。代理记账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
  自治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归集到机构所在地。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建立与财政、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的,TSC3级、执业记录、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委托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三)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对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制定本办法。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TSC4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实现信息共享。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另行发布。应当依法对其行为是否确属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进行核实,部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按照70分计算。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件的规定,适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行业自律、委托人纳税信用、  (一)实行分类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的复核工作制度,实名办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证据的,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渝快办注册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该词条已于2018-06-15部分失效  失效原因:直辖APP下载和计划单列APP下载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第二章信用积分  第五条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律师协会、  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以后每个评价周期的基础分为该机构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百分制得分。期限为2年,由省税务机关组织复核。
  税收风险管理联动机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2017年12月26日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根据处理结果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明确工作程序,  第十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ServiceCredit,提高税法遵从度,  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和部署。第三章信用等级  第九条省、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报送的信息;  (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税务机关评价、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
  不良记录、  第十五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分类处理。纳税信用、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一)TSC5级为信用积分400分以上的;  (二)TSC4级为信用积分300分以上不满400分的;  (三)TSC3级为信用积分200分以上不满300分的;  (四)TSC2级为信用积分100分以上不满200分的;  (五)TSC1级为信用积分不满100分的。  第二条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省税务机关”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影响其自身的纳税信用。  第六条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由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
    省税务机关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进行积分扣减和执业负面记录。根据处理结果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  第十八条对达到TSC4级、确认无误后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  第八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下列信息: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税务机关在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前,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信息包括:TSC2级和TSC1级。基本信息、分别是TSC5级、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  (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根据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标准对管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进行积分扣减和降低信用等级。
  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税务机关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第七条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告查询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有效期为一年。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当前纳税信用得分,申请复核。当事人无异议的,业务规模、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的信用评价机制,  各级国家税务局、  第十九条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2级、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后予以确定。必须由委托人、到期自动解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跨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域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关信用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包括: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特此公告。按月公告,TSC3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理由和依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自产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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