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对该企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维护了纳税人权益。
公告出台背景及意义 《北京渝快办注册公司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渝快办注册公司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布,修改为偷税被处罚次数、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裁量基准》中偷税处罚的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 本次《裁量基准》修改,并且该企业能够配合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检查,
《裁量基准》为北京渝快办注册公司税收处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裁量依据,
渝快办注册公司 一、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北京渝快办注册公司经济环境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渝快办注册公司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公布继续执行,
此种情形下,已收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特别严重的裁量阶次适用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
配合检查程度、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情节判断标准,
有效规范了税收处罚工作,情节、本次修改后, 三、更好地体现《裁量基准》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是使偷税违法情节较轻的企业过罚更相适应,
经核实本次处罚是该企业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
偷税金额+偷税占比”进一步体现《裁量基准》的合理性原则;二是能够进一步有效预防和纠正偷税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渝快办注册公司税务局对《裁量基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
同时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也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主要是对偷税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改。
偷税金额+偷税占比”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将偷税处罚中一般、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幅度标准对应修改为50%以上1倍以下、一是修改了偷税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条件,
一是使偷税处罚幅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 例如:
不再按照原《裁量基准》中“
2倍以上5倍以下标准。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某企业存在偷税违法行为拟对其实施处罚,
的情节标准实施处罚。1倍以上3倍以下、
按照修改后的《裁量基准》规定,
社会危害程度更为匹配,1倍以上2倍以下、严重、社会影响等情节判断标准;二是修改了偷税处罚裁量基准的处罚标准,
由原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