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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29 19:36:00
偷税金额+偷税占比”偷税金额+偷税占比”同时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也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社会危害程度更为匹配,进一步体现《裁量基准》的合理性原则;二是能够进一步有效预防和纠正偷税违法行为,按照修改后的《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公告出台背景及意义  《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布,修改为偷税被处罚次数、特别严重的裁量阶次适用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严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裁量基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一是修改了偷税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条件,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某企业存在偷税违法行为拟对其实施处罚,一是使偷税处罚幅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  例如:
  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北京市经济环境发展,1倍以上3倍以下、由原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公布继续执行,情节、情节判断标准,本次修改后,此种情形下,税务机关应对该企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1倍以上2倍以下、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公告链接:
  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幅度标准对应修改为50%以上1倍以下、并且该企业能够配合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检查,维护了纳税人权益。的情节标准实施处罚。主要是对偷税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改。  三、不再按照原《裁量基准》中“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裁量基准》中偷税处罚的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核名  一、2倍以上5倍以下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公告更好地体现《裁量基准》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是使偷税违法情节较轻的企业过罚更相适应,保障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配合检查程度、已收税款)50%以上1倍以下、《裁量基准》为北京市税收处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裁量依据,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了税收处罚工作,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将偷税处罚中一般、经核实本次处罚是该企业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  二、社会影响等情节判断标准;二是修改了偷税处罚裁量基准的处罚标准,主要内容  本次《裁量基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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