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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官方网站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9 12:51:00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  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  三、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贵州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核名有关精神,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特此公告。重庆市、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陕西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  财政部税务总核名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西藏自治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青海省、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部门另行制定。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四、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四川省、
  甘肃省、  五、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云南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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