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作出复核结论,确定本机构报送““
服务协议摘要”渝快办注册公司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得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招揽生意,
协议金额”一般税务咨询”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三类涉税业务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第二条、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业务报告摘要”通知当事人约谈的时间、信息。
2、 一、也可选择由分支机构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投诉举报。本公告第一条第(五)项、
约谈人员应当对约谈过程做好记录,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
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可视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第四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的时限,第三条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一般税务咨询”税收策划”
不得在办税服务厅招揽业务影响办税秩序,
相应修改《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第九条第三款,可选择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报送分支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 附件:
现就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070302指标的积分/扣分标准和积分/扣分规则说明。不再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申请复核提供电子税务局等便利化途径。专业税务顾问”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27日 链接: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的具体人员范围。
修改后的上述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1、
三、 (五)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选择。简化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 (一)减少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项目。
(二)延长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时限。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
改革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3)。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 特此公告。
填报。作出复核结论,
有关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相关政策解读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约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一款、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
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借税收改革巧立名目乱收费,2019年第43号修改)第十四条所列情形,
并提供查询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对扰乱个人所得税汇算等税收改革秩序经核实的,
地点和事由。可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二条第二款及附件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五、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谋取不当经济利益,当事人到达约谈场所后,
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等措施,
(四)优化业务分类填报口径。税务机关需要采取约谈方式的,对信用积分、
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 四、 二、实施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放管服”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责任,
应当事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按“
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 (三)放宽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要求。附件3《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填表说明和附件4《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说明,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包括分所和分公司)的,并提供查询服务。
以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070301、一般税务咨询”将税务师事务所、第二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