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局资讯 > 北京税务局 > 市局税务资讯 > 最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核名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1 09:52:00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注销注销公司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报汛(警)、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森林、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检查、母亲健康快车”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6月28日
  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调度、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