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局资讯 > 北京税务局 > 市局税务资讯 > 最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30 11:34:00
  特此公告。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5月28日  三、
  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  二、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官方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