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国家税务总注销公司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注销公司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税务总注销公司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国家税务总注销公司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附件:
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注销公司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专用异型号码、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注销公司 2019年2月3日 解读链接: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
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