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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APP下载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3 20:19:00
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填报要素完整的,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一个纳税年度内,大病医疗、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第十条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得在新任职、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学前教育阶段,  第十七条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
  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注销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薪金所得,  (四)住房贷款利息。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  (一)子女教育。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六条纳税人未取得工资、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住房坐落地址、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在原单位任职、  (五)住房租金。
  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1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住房贷款合同、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可以向支付工资、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三)大病医疗。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按下列规定办理: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在任职、通知扣缴义务人。  (六)赡养老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特此公告。
  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薪金所得,填写配偶姓名、
  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学历教育,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
  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  (二)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  第十四条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现予以发布,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与纳税人关系、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薪金时补充扣除,
  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贷款合同编号、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交由纳税人签字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填写配偶姓名、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贷款方式、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
  租赁住房坐落地址、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章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完整性负责。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受雇单位扣除。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需要由新任职、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稿酬所得、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证书编号、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核查时,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应当填报证书名称、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符合条件开始,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贷款银行、纳税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月扣除金额、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拒绝修改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贷款期限、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填报患者姓名、  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前款第一项、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准确性、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
  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不得拒绝。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第四章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
  需填报分摊方式、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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