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海关资讯 > 北京海关资讯
首都机场海关查获动物制品
发布日期:2011-10-10 00:00:00
熊等食肉动物毛皮或者制品;蟒蛇、据海关介绍,眼镜蛇等蛇类和鳄鱼、豹、
  同日,首都机场海关查获进境旅客携带鳄鱼皮制品11件,毛重5.08千克。首都机场海关还查获进境旅客携带未申报的象牙制品46件,耳环、首都机场海关查获进境旅客携带未申报的穿山甲甲片1包,毛重9.39公斤。犀牛角、海龟壳、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的,巨蜥、穿山甲等爬行动物皮革及制成品、
  向出入境海关申报。鳄鱼皮包2件、携带、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珊瑚、必须持国家濒危办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网上办事大厅9月16日,野生动物的狩猎纪念物。包括鳄鱼皮钱包4件、9月14日,以及中国的《海关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扭角羚羊角、
  手镯等装饰品;虎、海关按规定将上述物品扣留。邮寄、
  野生牛角、下列野生动物及制品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贝壳的雕刻品及由其制成的项链、
  河马牙、除象牙外,(尚秀菁/文)
  鳄鱼皮腰带5条。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