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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官方网站通告
发布日期:2018-11-29 16:55:00

    为确保重庆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的变更内容

  新版普通发票的变更内容包括“发票监制章的变更”和“发票名称的变更”。

  (一)发票监制章的变更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重庆市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新的发票监制章式样见附件)。

  (二)发票名称的变更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名称,变更情况如下:

  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发票名称变更为《重庆通用机打发票》;

  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名称变更为《重庆通用定额发票》;

  3、《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的发票名称变更为《重庆船舶交易专用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重庆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和《客运专用发票》的发票名称不作变化。

  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

  新版普通发票的启用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旧版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并应当在2019年1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旧版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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