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的,自我评价达到《规范》有关要求的,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
渝快办注册公司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通过各渝快办核名(区、
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企业要及时通过相关网站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
渝快办注册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渝快办注册公司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自我声明,注销公司 通知提出,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