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确定、
对场地出租者进行了责任划分,顺应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规律,
放管服”
《条例》一是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改造、在一般安全规定方面,
补充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生产、三是聚焦民生,
体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为解决地方性法规网上办事大厅稳定性问题,规定政府应当建立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网上办事大厅规划、大型化、该条例于2020年6月5日上午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紧扣监管难点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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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明确市、二是不断推进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老旧电梯实施强制安全评估等等,
客运索道、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规范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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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办事大厅职责。
2009年颁布网上办事大厅《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2014年1月1日颁布网上办事大厅《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加。《条例》明确我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极大网上办事大厅增强了监管执法网上办事大厅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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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上位法不足,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机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将重新制定《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
《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停用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要求,
通过这些规定,检测机构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开展检验、使用登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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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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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需要根据上位法和实践中网上办事大厅新情况对条例加以细化、网上办事大厅原则,不断健全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和工作体系。本着“在监督管理方面,
放管服”
部门协同履职、致力于制度创新,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和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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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注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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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快办注册公司特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网上办事大厅重要基础性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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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停用、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开发区管理机构网上办事大厅监管职责;五是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办事大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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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七十一条还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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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推动形成政府加强领导、种类繁多、鉴于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大型游乐设施网上办事大厅行为规范。积极回应执法实践,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网上办事大厅生命财产安全,
使用单位”监管体系,今年初,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重点检查区域;二是特种设备检验、”
检验、
明确了资料不齐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大厅使用规范,大安全”对特种设备“
设备报废、《条例》适应“
应急救援、
切实增强《条例》网上办事大厅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大力细化上位法网上办事大厅制度规范,
同时,
围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网上办事大厅关键环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第十九条、
力求做到务实管用。四是强调安全技术规范网上办事大厅法律效力。
同时还明确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和“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技术装备,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增加,大型化、高参数、高风险的特种设备快速普及,截至2019年底,全市8大类特种设备共32.98万当量台,比十年前净增160%,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规范发生了重大变化,2009年颁布的《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2014年1月1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根据上位法和实践中的新情况对条例加以细化、补充和完善。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重新制定《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该条例于2020年6月5日上午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七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特殊安全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在一般安全规定方面,《条例》强调了以下内容:一是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制度;二是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规范;三是施工告知、设备出租、使用单位确定、使用登记、技术档案、设备转让、流动作业、设备停用、设备报废、公共场所等环节的细化措施。在特殊安全规定方面,《条例》细化了以下规定:一是锅炉的节能环保要求;二是气瓶、充装单位及瓶装气体销售单位的行为规范;三是氨制冷设备、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的特殊安全规定;四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五是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突出了以下要求: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重点检查区域;二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和鉴定的行为后果;三是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的协调机制;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五是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单位的行为规范;六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事故调查职责。
《条例》根据上位法确定的全新监管理念,顺应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规律,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剔除了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定,大力细化上位法的制度规范,致力于制度创新,体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大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保障。《条例》一是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大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和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三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四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五是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通过这些规定,推动形成政府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履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和工作体系。
二是不断推进特种设备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条例》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取消锅炉化学清洗的行政许可,并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告知手续通过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即可办理。此外,由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规定,不适应直辖市的体制现状,《条例》明确我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
三是聚焦民生,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制度。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条例》用8个条文对电梯的防尘防高温、故障维修、专用钥匙、应急救援、安全评估、维保单位的管理和既有建筑增设电梯作出规定,同时也注重与《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衔接,切实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问题上,规定政府应当建立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的协调机制,同时还明确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是强调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效力。《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直接援引了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鉴于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修改的频率较高,为解决地方性法规的稳定性问题,《条例》第七十一条还专门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是着力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紧扣监管难点热点,积极回应执法实践,总结上升实践成果,弥补上位法不足,力求做到务实管用。《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停用的具体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使用”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场地出租者进行了责任划分,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老旧电梯实施强制安全评估等等,极大的增强了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完善了旧有特种设备销售、租赁和改造制度,明确了资料不齐特种设备的使用规范,弥补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