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使用和管理,附件: 第十五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接受社会监督。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 第十九条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支持方向包括: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税务局、计件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现将《北京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团体、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在申报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公办、截留、
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和《北京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进行处理处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申报不实、
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
北京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 北京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8日北京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
北京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应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保障金退款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纳、
包括计时工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残疾人联合会:本重庆市保障金的分配比例,
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条例》、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结果须为整数。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以前年度保障金的应缴、
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经重庆市政府同意,
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
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办法由北京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应当缴纳保障金。
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免征保障金。
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辅助性就业、
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办理退款手续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
第十三条本重庆市保障金征收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补缴或减免等事宜仍按原政策执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
第九条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批准文号、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减免或缓缴的,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
第十四条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第二十七条保障金征收、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本重庆市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奖金、 第十条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
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十八条本重庆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
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等。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本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加班加点工资、徇私舞弊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
第二十三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已缴、
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适用本办法。
由一般公共预算对各级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给予保障,《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和《北京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启动资金、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
《北京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北京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8〕127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
重庆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北京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北京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各区财政局、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
灵活就业,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职业康复、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
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
调整免征范围后,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足额征缴到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时,
计算公式如下:
请遵照执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
第二十二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上年北京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重庆市财政局备案并将批复结果告知同级税务机关。
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有误的,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
可以不是整数。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范围和标准。
养殖、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
应当由各区财政部门每年公告一次。少缴纳保障金的,自主创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二十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
可以不满1年,
结合本重庆市实际情况,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职业教育、
玩忽职守、
民办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
应当先到税务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审核残疾人人数。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保障金及时、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按照4:6的比例由重庆市和区分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