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
制定了《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9年第7号,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薪金所得,
主要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公告》),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 (一)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填报当月(次)情况相应项目。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税务总核名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现解读如下: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
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
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三)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保险营销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规范数据口径、 一、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二、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
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8年第59号)、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包括: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薪金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