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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注销公司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0 16:42:00
《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税务事项通知书RTS(北京)汽车咨询有限公司等310户纳税人:第四十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限2019年1月2日前缴纳,属期等详情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注销公司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送达公告RTS(北京)汽车咨询有限公司等310户纳税人:  事由: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已形成欠税。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即视为送达。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
  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纳税人名单及欠税金额、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与税款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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