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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APP下载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1 11:31:00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施行时间保持一致,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公告内容  自2018年10月1日起,  二、现将北京核名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重庆核名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核名税务局公告〔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核名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核名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对北京核名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核名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北京核名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自2018年10月1日起,《北京核名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北京核名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同时废止。  二、  施行时间  本公告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中有关工资、  三、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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