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第一款、
属期等详情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
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
限2018年8月31日,
核名北京建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43户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附件) 2018年8月16日
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名单及欠税金额、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事由: 附件: 北京建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户纳税人: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