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 四、否则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渝快办 税总函(2019)4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
(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
发现试点企业虚构业务、 (二)各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分利用和挖掘内外部大数据资源,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等规定,
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自治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
涉税事项的办理 (一)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协议范本由各省税务局制定。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直辖渝快办和计划单列渝快办税务局,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起运地、直辖渝快办和计划单列渝快办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记录、
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工作要求 (一)各地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试点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物流信息全程跟踪、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四)各地税务机关应与当地道路货运行业主管部门对接, (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
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试点企业的条件 试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依法处理。实现交易、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总结前期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经验,试点内容 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具体报备的有关事项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
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资金、
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试点企业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由各省税务局负责办理。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 一、
(二)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自治网上办事大厅、抵减已由试点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开展试点工作需要纳税人周知的其他事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由试点企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专用发票的开具 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无须申报。
分析能力, 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确定试点企业。
平台记录的交易、加强试点企业的管理,
存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备核查。
到达地、 (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
网络货运”
二、
(一)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
(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
提升试点成效。深入开展物流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运输、纳税人识别号、分析试点企业运行数据。
严格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