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特此公告。现就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有关规定,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财税〔2017〕8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财税〔2009〕125号文件、应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日属于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计算境外税收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