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三、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
根据实际情况,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1日起,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财税〔2018〕98号)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销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国税发〔1995〕50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财税〔2018〕98号)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有关规定,
一、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施行时间保持一致,结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决定》,
自2018年10月1日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
对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公告》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政策解读一、施行时间本公告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知》(财税〔2018〕98号)中有关工资、现将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