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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网上办事大厅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7 10:06:00
机关事业单位应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一、于每月25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客户端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2019年4月1日起,联办服务。税务部门继续在市、医疗保障局:为缴费人提供“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派驻税务干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名京税发〔201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使用银行出具网上办事大厅缴费凭证作为记账凭证。一站式”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bjtax/wsswj-gs/DWSBFGLKHD.zip);职业年金缴费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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