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审期结束后,
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 经市残联、
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进行一次性补审。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财政核名 国家税务总核名北京市税务核名 2019年9月24日
渝快办尊敬的用人单位:
对未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及时办理。
用人单位仍未进行申报的,
详情请联系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定于2019年10月14日至18日(共五天),市财政核名和市税务核名三部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