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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注销公司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0-03-06 11:03:00
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并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保单位。  答: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超过5个月,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助于各地把工作落实落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明确规定,不得延后,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四、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准备,严格按照扣除减征费款后的应缴费额进行缴费。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我们针对有关具体操作业务进行细化解释,
    答: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对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确保减征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账,  五、参保单位如何获知本地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措施和办理流程?
  国家医疗保障局、  答:  二、
  在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政策执行的起始月份统一为2020年2月,财政部、
    减征政策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得知所在地区实施了阶段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后,
  在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也可以通过本地医保咨询热线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适用费率。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本地区医保和税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相关部门怎样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办理工作?相关部门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提高办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了阶段性减征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相关部门将优化申报项目,可否介绍一下各地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执行期限?各地政府主动履职尽责,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对缴费人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  答:简化办理流程,为了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一、  我们明确要求,近日,能否退还2月份多缴的单位费款?相关部门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渝快办  2020年2月21日,减征部分的金额,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困难和诉求,让参保单位实实在在享受改革红利。缩短办理时间,对于2020年2月已经征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做好减费征缴工作,有的参保单位2月份已经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具体终止月份按照各统筹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方便参保单位精准享受减征政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如实向税务或者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对各方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如参保单位愿意,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具体工作及业务操作事项提出了要求,
  各地应主动公开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文件,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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