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自治区、
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APP下载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便利纳税人、
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一、纳税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假期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五一”局内各单位:
扣缴义务人,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
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
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