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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渝快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一处〔2018〕1352号
发布日期:2018-12-28 14:41:00
信息,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发票号码为:(一)为他人、无任何相应的购进货物信息;4.从2017年9月开始,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顺序、税款169932元至今未入库;2.2017年11月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69932元。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属故意行为;3.你单位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销售的货物,栏目,受票方目前均已走逃失联。
  北京维之轩广告有限公司我局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11月7日对你(单位)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4月30日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13796521--13796525,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税额169932元)情况进行了检查,1100173130,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
  渝快办注册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一处〔2018〕1352号纳税人识别号: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犯罪,金额999600元,
  金额999600元,你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为虚假账户,。
  无法核实其业务资金流动,特别是没有相应的支付购买货物和取得销货款的资金记录;5.对你单位2017年11月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结果为,对你公司开具的10份(发票代码: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未缴纳税款即失联走逃,06368326-063683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根据以上1.至5.查实情况和已经获取的证据认定你单位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金额999600元,发票中填写虚假的“税额169932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号码为: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违法事实1.你单位对2017年11月所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1100173130,13796521--13796525,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二、91110107MA017L1H98纳税人名称: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06368326-06368330,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18年11月28日一、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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