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一次性补审。对未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8〕1271号)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详情请联系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市残联、
用人单位仍未进行申报的,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三部门研究,定于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共五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8年9月25日补审期结束后,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
渝快办注册公司关于对2018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的通知尊敬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