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用于区分相同厂牌型号、
企业按照新编码规则重新编制;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旧编码规则编制且已经使用的车辆配置序列号,
旧编码规则”
企业应当在车辆产品准入公告批准发布后编制车辆配置序列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其他进口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调用境外生产(改装)企业代码,参数,
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或者进口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
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依据企业填写的车辆信息(车辆配置序列号填报说明见附件1),
企业”1.车辆配置序列号填报说明 2.车辆配置序列号编码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6月21日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应当申请生产企业代码。
(以下简称“
三、 二、2019年12月31日前,
)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车辆价格信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国家税务总局、
不属于车辆产品准入公告管理范围的车型,见附件2)自动编制车辆配置序列号。 四、配置相同的车型,
生产企业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不再重复编制生产企业代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调整车辆配置序列号编码规则,
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有效,已经在车辆电子信息中使用过的车辆配置序列号不得作废。
规范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及进口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统称车辆电子信息)和车辆分类管理,
逾期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按照《车辆配置序列号编码规则》(以下简称“
七、国家税务总局、编码规则》(以下简称“
进口车辆已经由进口单位和个人申请了境外生产(改装)企业代码的, 附件:
核名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5号 为提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效率,
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使用车辆配置序列号的,序列号”不应重复编制车辆配置序列号。新增企业的生产企业代码由企业通过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2020年1月1日起仍然有效并可以继续使用。车辆配置序列号由企业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编制,
九、
不同配置的车型。 从未在车辆电子信息中使用过的车辆配置序列号,新编码规则”
因生产企业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对生产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进行核查,车辆产品准入公告”
六、对车辆配置序列号的申请和使用加强管理。企业提交车辆电子信息时,保留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机制。
同类别同品牌同型号、
企业初次编制车辆配置序列号前,
五、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旧编码规则编制但尚未使用的车辆配置序列号,
企业可以申请作废, 一、企业应当在首次提交车辆电子信息前编制车辆配置序列号。
应当根据车辆配置、自2020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维及宣传培训工作。)编制。
)管理范围的车型,自2019年7月1日起,
不得混用。,选择相应的配置序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