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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网上办事大厅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6 14:16:00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地方教育附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渝快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四、不得挪作他用。城注销公司维护建设税、
  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2月6日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免征增值税、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二、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教育费附加、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五、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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