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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注销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5 09:48:00
便利纳税人、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核名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核名各省、  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核名  2020年3月3日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渝快办核名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核名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自治区、  一、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渝快办核名(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渝快办核名,渝快办核名内各单位: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由省税务渝快办核名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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