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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渝快办核名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4 16:29:00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一、
  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补办延期申报手续,不给予行政处罚、  二、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渝快办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即可办理纳税申报。税务行政许可”
  22020年2月21日    我要办税”不认定为非正常户。补办延期申报手续”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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