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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网上办事大厅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3 08:56:00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2月6日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二、三、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薪金收入,不计入工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比照执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渝快办注册公司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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