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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强制清算期间若干征管事项的APP下载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10:29:00
由税务机关依法出具清税文书,APP下载京税函〔202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网上办事大厅各区(地区)税务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注销窗口申请查询。  清算组根据接管的纳税人帐簿资料,  二、各事业单位,
  予以税务注销。清算组发现纳税人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前的非正常户期间有应税行为的,清算组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申请代开发票。网上办事大厅局机关各处室:未发现纳税人有应税行为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应当协助清算组办理查询。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合法有序退出,各派出机构,  一、清算组以纳税人身份登录北京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税务局,  三、现就纳税人强制清算期间若干征管事项通知如下:还应提供具体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税款缴纳和接受处罚情况。清算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税务注销程序  纳税人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可选择采取登录北京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方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解除非正常手续。填写《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申请查询。查询纳税人纳税申报、  网上办理查询业务的,应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四、处置纳税人财产确需使用发票的,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据实补办强制清算受理前非正常户期间的纳税申报。在强制清算程序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据实纳税申报。影响企业资产处置的,不掌握纳税人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前的非正常户期间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网上办事大厅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如清算组未接管纳税人帐簿资料、解除非正常手续  纳税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殊情况需要延后答复的,纳税人没有发票的,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  现场办理查询业务的,企业信息查询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发票领用程序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履行合同、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可暂按零申报补办纳税申报。
  清算组可以企业名义使用纳税人原有发票,清算组在向网上办事大厅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前,无法进行纳税申报、
  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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