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渝快办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4 09:49:00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qswj/202002/t20200224_447441.html
)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税务行政许可”-“
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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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北京市电子税务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二、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补办延期申报手续”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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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即可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