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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渠道 法律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2019-11-04 15:24:00

 

救济方式

救济途径

期限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行政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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