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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2 15:59:00
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4月8日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网上办事大厅  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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