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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街道乡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渝快办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9 10:31:00
渝快办核名尊敬核名纳税人:
    为做好个人出租房屋核名相关税款委托代征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核名公告中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昌平区税务局与百善镇人民政府等22个街道乡镇签订委托代征和代开协议,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个人出租房屋业务核名纳税人,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可到所属街道乡镇代征税款,税务机关可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代征代缴个人出租房屋核名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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