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2019年3月8日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通知内容:
纳税人名单及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14MA01E8LR04北京汇鑫佳义商贸有限公司 91110114MA01EQP39X北京中茂达昌科贸有限公司 911101146923242831世纪东方华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91110114MA01B8L70A北京志飞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110114678222395X北京半截塔天顺经贸有限公司上述截止日期的次月起,且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逾期未办理的,
未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五户企业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公告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名单中的各位纳税人: 事由: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