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1 11:26:00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qswj/202006/t20200601_456227.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5月29日
注销公司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现就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公告如下:
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本公告第一条所称“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符合条件”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
特此公告。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一、
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