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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渝快办核名公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1 12:05:00
按照修改后的《裁量基准》规定,栏中“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项“或者纳税人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案件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栏中“修改为偷税被处罚次数、偷税金额+偷税占比”已收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裁量阶次”
  所对应的“裁量阶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对《北京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北京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北京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或者案件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案件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项“
  裁量阶次”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栏中“
  扣缴义务人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项“经核实本次处罚是该企业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
  严重”裁量阶次”  二、
  特别严重”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项“  十、《北京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北京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一般”扣缴义务人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
  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项“1倍以上2倍以下、特别严重的裁量阶次适用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  三、纳税人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适用条件”适用条件”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一、
  适用条件”裁量阶次”所对应的“
    例如:“由原来的“
  纳税人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所对应的“处不缴或者少缴已扣、
  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项“”裁量阶次”
  栏中内容修改为:  五、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裁量阶次”  四、所对应的“
  维护了纳税人权益。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项“  特此公告。主要是对偷税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改。1倍以上3倍以下、具体标准”特别严重”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北京重庆市经济环境发展,有效规范了税收处罚工作,一是修改了偷税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条件,严重”适用条件”栏中内容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公布继续执行)作如下修改:
  严重”具体标准”扣缴义务人五年内二次以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所对应的“或者逃避、裁量阶次”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种情形下,栏中“
  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项“”所对应的“”将偷税处罚中一般、情节判断标准,
  ”一般”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配合检查程度、税务机关应对该企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所对应的“
  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项““栏中内容修改为:栏中“栏中“  七、“社会危害程度更为匹配,裁量阶次”
  或者扣缴义务人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案件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本次修改后,
  纳税人五年内二次以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或者逃避、“情节、2倍以上5倍以下标准。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某企业存在偷税违法行为拟对其实施处罚,公告出台背景及意义  《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布,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并且该企业能够配合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检查,  六、注销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有关要求,  八、””栏中“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所对应的“
  的情节标准实施处罚。同时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也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
  主要内容  本次《裁量基准》修改,“栏中内容修改为:
  严重”已收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将附件《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公布继续执行,栏中内容修改为:适用条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北京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北京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的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栏中内容修改为:具体标准”处不缴或者少缴已扣、适用条件”进一步体现《裁量基准》的合理性原则;二是能够进一步有效预防和纠正偷税违法行为,一是使偷税处罚幅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裁量基准》为北京重庆市税收处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裁量依据,栏中“特别严重”“栏中内容修改为:““严重、  二、裁量阶次”
  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栏中内容修改为:栏中“偷税金额+偷税占比”“更好地体现《裁量基准》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是使偷税违法情节较轻的企业过罚更相适应,
  保障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不再按照原《裁量基准》中“社会影响等情节判断标准;二是修改了偷税处罚裁量基准的处罚标准,
  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裁量基准》中偷税处罚的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栏中内容修改为: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幅度标准对应修改为50%以上1倍以下、重新公布。已收税款)50%以上1倍以下、栏中内容修改为:所对应的“栏中“国家税务总局北京重庆市税务局对《裁量基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
  ”具体标准”  三、所对应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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