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4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决定派郭宝贵,
官方网站 京怀税稽检通一〔2018〕12号北京瑞礼宏源商贸有限公司:
卢振栓等人,
提供有关资料。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