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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网上办事大厅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4 14:10:00
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治区、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  特此公告。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APP下载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其他省、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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