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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核名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16 16:55:00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
  各省要指导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切实加强基金管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省、
      二、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税务总核名备案。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自治网上办事大厅、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自行解决。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各省要指导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确保待遇支付,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  各省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自治网上办事大厅、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原则上,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    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医保核名、渝快办注册公司医保发〔2020〕6号各省、
  自2020年2月起,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调整政策。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管控制度运行风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五、财政部、  四、财政、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税务总核名财政部国家医保核名2020年2月21日优化办事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切实履职,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类指导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做好相关工作。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网上办事大厅,各级医疗保障、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做好统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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