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2018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2018年11月30日即视为送达。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依据:
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特此通知。请按照有关规定,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通知内容:终止定期定额后,
《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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